电影《战狼2》即将上映了,这部建立在《战狼1》高质量好口碑并且还有因《人民的名义》大火的“达康书记”吴刚以及“公安局局长”丁海峰的加盟,让这部电影更加成为最受期待的国产动作电影!但是,就在一片形势大好之际,却有公司跳出来指责《战狼2》没有购买版权,将会面临被禁播无法上映的风险,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《战狼2》能顺利上映吗?一起来看看吧!
之前虽然有农村妇女潘金莲状告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侵权,但是怎么看都像是一场闹剧,最后也不了了之了。但是《战狼1》的出品方状告《战狼2》侵权,却是有理有据,和当年《人在囧途》起诉《泰囧》的情况极其相似。
因认为《战狼2》侵犯著作改编权、不正当竞争等,《战狼1》出品方武汉传奇人影业将吴京旗下登峰国际及春秋时代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《战狼2》在全国院线放映、禁止在电影名称中使用“战狼”二字;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。日前,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。
根据原告方的说法,《战狼2》的预告片表明:
《战狼2》是在《战狼》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,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。原告代理律师孙海天认为,《战狼》由包括登峰国际、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,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,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就擅自对《战狼》著作权进行改编,不但涉嫌侵权,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孙海天表示,通过全体出品方的共同努力,战狼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,《战狼》的著作改编权和“战狼”两个字也因此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,如通过正常授权许可对价至少是千万量级的,千万索赔符合当下《战狼》这部电影的市场价值。“按照正常审理流程,这场侵权官司7月28日之前可能会有结果,不排除登峰国际败诉、《战狼2》缺席暑期档的可能。”
对此,吴京的回应是转发了两份电影出品公司之一的登封国际的官方声明。
声明中指出电影《战狼2》不存在侵权行为。第一,《战狼1》的三位发起方并没有原告传奇人影视,武汉传奇只是该公司的财务投资人,第二,原告只有《战狼1》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,并没有其他权益:第三,《战狼》的名称权利归北京登封国际公司独享,所以并不存在侵权现象。
双方说的是否属实还有待考证,但是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,法院判定的结果将在电影上映时间7月28日前出来,电影是否能顺利上映也将会在那时有一个结果。不管怎样,还是希望能好好解决版权问题,不要让这样一部艰苦拍出来的良心电影最后被市场埋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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